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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数罪并罚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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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第二期《法学杂志》法律顾问”栏上发表了署名志华的关于数罪并罚计算的文章,我认为,文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计算统统说成是采取“先减后并”的方法是错误的。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根据数罪发生的不同情况。规定的数罪并罚的计算应该是: 一、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判决宣告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即判决宣告后发现余罪的,应当对所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
作者 刘丽娜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46-46,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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