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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设“恐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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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已提出修改刑法的拟议,法学界正从理论上研究修改刑法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增设“恐吓罪”。以实施暴力、损坏名誉等非法手段威胁他人,获取某种个人利益的行为是恐吓行为。但由于恐吓行为在弄法上不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
作者 王玉辰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40-40,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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