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律师对非诉讼事件的调解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律师调解非诉讼事件的性质笔者认为律师调解非诉讼调解事件的性质应属民问调解。律师主持调解,是应当事人双方的委托,通过疏导,从中斡旋,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律师主持的调解既属于民问调解的性质,耶么在调解活动中律师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就应该是平等的。
作者 韩建勋
机构地区 许昌市司法局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46-46,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