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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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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中影响全局的重要理论,早期资产阶级刑法学家贝林格就提出要以具体的构成要件为枢纽来解决与犯罪有关的各个问题的主张,以后,学者们对犯罪构成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逐步形成了资产阶级的犯罪构成理论。这个理论是在以行为为中心的法律形式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行为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只是为认定犯罪提供了前提条件,并不能直接解决某一行为是否犯罪的问题。苏维埃刑法学对资产阶级这一理论,作了批判的继承,强调了犯罪构成的阶级性——社会危害性,和构成要件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并提出了行为具备犯罪构成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的原则。
作者 曾宪信
机构地区 中南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4-5,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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