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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互涉案件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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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1982年《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以及1986年《关于退伍战士在退伍途中违法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确定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现役军人到地方作案的,或与地方人员勾结作案的,由军队司法机关管辖。第二,地方人员和军队非在编职工,随军家属、手女到部队作案的,由地方司法机关处理。第三。
作者 郑周鹏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33-33,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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