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经济领域中,诈骗活动十分猖撅,而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又是当前诈骗犯罪最突出的特点,也是当前经济犯罪的一个新动向。一些无资金、无场地、无货源、无固定人员的“四无”公司,以非法手段取得公章、证明、帐号、空白合同纸等,假“法人”之名,四处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以骗取公私财物。他们信口编造谎言,采取“你要什么,我有什么;你有什么,我要什么;你何时要货,我就何时供货;你要什么质量规格。
出处
《鄂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2期76-79,85,共5页
JOURNAL OF WEST-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