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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西州青苗簿与租佃制下的地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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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隋朝与唐前期,在征收租调的同时,还征收户税与义仓地税。户税据户等按户征收;租调力役按丁,而不管其“受田”之多、寡,有、无;义仓地税则经历了按亩征收与按户等征收的变化。隋唐时期,租佃制已很盛行(麴氏高昌与唐代西州尤其如此)。租佃制对租庸调以及户税的征收没有直接影响,而对义仓地税,则有由谁交纳的问题。
作者 杨际平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89年第1期79-86,共8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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