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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主改革的第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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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对我国基本国情的准确概括,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出发点,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加深对这个理论尤其对生产力标准的理解,是我们现阶段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基础,也是我们正确认识以往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变革形式和变革方法的一把“钥匙”和尺度。然而过去,我们对民族地区所进行的民主改革的伟大成就及其宝贵经验的认识存在着片面性。例如,过去认为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是“和平土改的典型地区”、“民主革命不彻底,要在社会主义时期补火补课”。因此,这个县成了全国民族地区“四清”试点之一。从“四清”到“文革”
作者 杨昌铎
机构地区 侗族
出处 《贵州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20-26,共7页 Guizhou Ethn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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