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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解放前几起金钞套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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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7年12月2日国民党行政院会议通过金融管理局组织规定,决定在四大城市(上海、天津、广州、汉口)设立金融管理局。并决定我担任上海金融管理局局长。在我担任上海金管局局长任内,处理了几件比较重大的案件。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44-45,共2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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