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本世纪初开始,迄至今天,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中,买卖婚说与掠夺婚说一样,一直成为史学界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对后者笔者已有论路,兹对前者再作驳议,略陈管见。讹误之处,尚希望读者与方家教正。 一 据笔者所知,把我国古代以六礼为主要内容的聘娶婚说成是买卖婚之俗的较早的学者是刘师培先生。他在《中国历史教科书》一书中说:“俪皮之礼,即买卖妇女之俗也。后世婚姻行纳采、纳吉、问名、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纳采、纳吉皆奠雁,而纳征则用玄纁束帛,所以沿买卖妇女之俗也。”
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4期11-19,共9页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