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它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也有别于其它的特殊侵权责任。但是,对于国家赔偿责任究竟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学者们的看法还不尽一致。笔者认为,国家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下列四个构成要件:
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4期68-72,共5页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