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赔偿,又叫行政救济,是指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其行为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而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的制度。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21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
出处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Xinjia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