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形态的理论表明:社会形态与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社会制度又有层次之分,社会形态与社会制度层次的关系如何?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见解。以作引玉之砖。一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是历史发展中的一种社会制度的论点,人们在从总体上论述社会制度或社会制度层次的第一层含义时,通常把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视为同一含义。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1期9-16,共8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