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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银行稽核法规 促进金融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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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实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为履行中央银行稽核、监督的职责,各级银行都相继设立了稽核专职部门,金融稽核队伍不断得到充实和加强,这几年,各级金融稽核部门,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围绕金融中心工作,以国家制定的法规、金融政策、规章制度为准绳,积极开展金融稽核工作在保证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计划的实施,促进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高金融管理水平,保证金融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显示其旺盛的生命力。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稽核工作还很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改革的需要。
作者 尤殿庭
机构地区 江西省人民银行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8年第5期3-4,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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