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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贴现和再贴现率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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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已在各地兴起,但贴现和再贴现率尚制定得不合理。如月贴现率比照流动资金贷款月利率下浮0.3厘;期限在二十天内,再贴现月利率5.1厘,二十天以上三个月以内5.4厘。这样混淆了贴现与贷款,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若贴现或再贴现期限较长的债券,甚至会出现贴现或再贴现息高于票面金额的怪象。举例阐明: 设贴现利息为p,票面金额为A,贴现期为N,贴现率为B。根据p=A·NB;
作者 黄新平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8年第5期42-42,共1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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