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业所是现时期农业银行最基层的单位和经营实体,它经营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农行局部或全局的效益。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营业所实行经营承包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探讨,承包经营责任制还作为专业银行企业化的有效途径得以迅速推广。但是,由于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推行营业所承包经营责任制中,我认为存在着以下几个应该解决的问题: 1、区域利润级差问题。处在经济发达区的可推行超利计奖模式,核定一个利润基数,逐年递增,提倡超利递增,鼓励多留利多用;处在贫困区的可适度制定一个亏损界线,下浮此线只计工资不计奖,上浮此线保基本福利;处在一般经济区域的,只宜推行收入分配型模式,核定一个收入成本率。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8年第6期46-46,共1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