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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履行问题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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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款合同条例》第四条规定:“借款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借款合同却往往难能履行。有的借款金额大大超过合同规定;有的银行擅自停止对企业贷款;有的企业转借挪用贷款;有的关停企业所欠贷款无法偿还。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亟待严格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借款合同,是银行、信用社与单位或个人办理借款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它是一项法律制度。当前,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作者 叶海芳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8年第9期60-60,共1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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