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期限不适应。近几年来。我国发行的国库券期限均在五年以上(包括五年),其中1981年至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期限达到十年,从第六年开始对号兑现,第十年还清本息。1985至1987年发行的国库券期限为五年到期还本付息。1988年发行的国库券为三年到期还本付息。时间长而又到期还本付息。二是方式不适应。近几年来发行的国库券看上去象是定期存款。如果说这种形式的国库券过去之所能被人们接受靠的是采取行政手段推销,层层分配,甚至硬性摊派,强行扣款的方式来完成的,这种以经济手段(国家信用)之名,行行政手段之实的做法,自然要引起单位和个人的抵触情绪。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8年第9期60-60,共1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