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建设银行计资(1986)1258号联合通知规定,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对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煤炭、电力、原油开采、节能措施、铁道、交通、民航、邮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森工等行业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实行差别利率。其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限分为三个挡次: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由9,36%调整为5.76%;五年至十年(含十年),年利率由10.03%调整为6.48%;十年以上。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8年第2期40-41,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