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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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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提出始于1980年。当时,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农村经济开始活跃,民间借贷复苏。一些有识的金融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鉴于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性质的牵强附会而带来的官办化提出质疑。5月,农业银行苏州会议提出“因地制宜地支技发展商品生产,讲求经济效果,活跃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工作指导方针,要求搞活农村合作信用,起民间借贷作用。同年8月,在赵紫阳同志主持下,国务院财经领导小组对信用不社改革问题作了原则指示:“把信用社下放给公社办不对,搞成官办的也不对。
作者 黄世纯
出处 《税务与经济》 1988年第5期52-56,共5页 Taxation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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