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出差到毗邻的广东省,据了解,广东全省的县级人民银行都成立了营业部,办理属于中央银行业务范围的存贷业务,县城区域的机关、团体、部队单位,所有预算内、外存款,均在县人行开户。县行会计出纳股移到营业部办公,兼管同城票据交换清算工作。回顾我省县级人民银行自恢复建制以来,对县级人民银行成立营业部问题,众说纷云,莫衷一是。笔者认为,现阶段县级人民银行成立营业部利大于弊。一、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已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不对企业、个人直接办理存款、货款理业务”。我理解,不直接办理的业务,就是企业、个人的存款、贷款。事业单位都应不在其内。财政、机关、团体、部队的存款,已明确在专业行开户的是代理,在人民银行开户的是自营。已设中央银行县级机构的地方,自办机关、团体、部队预算内外存款,职责所在,理所当然。全部财政性存款业务自办。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8年第4期62-62,共1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