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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升级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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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以后,上级有关部门又布署了以年度为限的奖励升级工作。实践表明,布署和实施奖励升级工作其方法是积极的,其结果是良好并具有成效的。它既起到了鼓励先进、策动群体的动力效果,又及时地弥补了结构工资制本身存在的某些弱点和缺陷。 大家知道:结构工资制是对等级工资制的一次重大改革。结构工资制的最大特点是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按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水平来确定,并且虽经“确定”但并不负责终身。
作者 王公望
出处 《税务与经济》 1988年第6期13-16,共4页 Taxation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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