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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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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通过对企业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第一次把契约的适用范围从商品交换领域扩展到生产经营领域,使这一传统古老的法律形式在与经营方式变革的直接结合中得到了更新、发展。基于发展的观念,本文拟从比较角度对这一新的法律形式的基本特征作些浅探。一、主体方面:租赁合同的主体指出租方与承租方。 1、出租方,租赁物的出让是以所有权为基础进行的,只有所有权主体才有资格充当出租人。根据各类企业财产具体来源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同,国有企业的出租方是各级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出处 《企业经济》 1988年第2期60-61,共2页 Enterpris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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