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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南昌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服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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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服务范围: 1、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省建行系统发行或代理发行、本市金融机构发行或代理发行的,并允许买卖与交换的债券、股票及其它有价证券、均办理买卖和交换。 2、办理有价证券抵押、咨询、鉴证与代保管。 3、凡到服务部买卖与交换的有价证券,必须真实、完整无损、各种戳记清晰齐全、无经费纠纷。二、服务方式: 1、买卖各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买卖,由服务部根据市场行情挂牌公布价格,买卖证券双方,
出处 《企业经济》 1988年第2期64-64,共1页 Enterpris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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