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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自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的人员应如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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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扬州电讯仪器厂蔡耀庭来信说:前不久我厂通过改革,精简整编了职工队伍,将精简下来的人员组成了劳动服务公司.它除了为本企业职工服务外,也面向社会,在经济上独立核算,职工的工资由服务公司支付,但行政关系仍属原企业.请问,我厂在统计职工人数时,对这部分人员应否统计?
作者 贾楠
出处 《统计》 1988年第12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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