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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年间总署查核中法条约底本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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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先后于咸丰八年(1858年)五月、咸丰十年(1860年)九月被迫与法国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同治七年后,清政府准备与法国重新修订这两个条约。为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亦称总署)特设立《查核法国条约底本》(简称《底本》),并派总署章京进行查核,将须修订之处,分别粘签条注于原约各款之后。凡结尾“文批”,系总署主管大臣文祥亲笔。《底本》承修人为方浚师、毛鸿图、方汝翼,复检人为周家楣、志刚、夏家镐、蔡世俊、成孚、孙家榖。《底本》未具年份,现存馆藏外务部全宗内。经考证,《底本》建立时间为同治七年(1868年)。从有关签注内容看,时间为同治七年至十一年。《底本》签注内容丰富,涉及传教、教案、教会置产、通商、税务、海关等各方面。是研究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中法条约签订与同治以来条约施行情况的重要外交史料,也是研究文祥在总署活动的参考资料,现予公布。为节省篇幅,原约各条款略去。
出处 《历史档案》 1988年第4期27-37,50,共12页 Historic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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