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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制度辞解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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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票拟 文书处理制度。明清时代,内阁有权代皇帝对内外臣工的题奏本章草拟出批复或批办的意见,并把这些意见写在票签之上;供皇帝阅审定夺,称作“票拟”。“票”与“标”同义,票拟即是标写处理意见。其制起于明英宗初年,清代因袭不变。清制,凡题奏本章到内阁,先由内阁侍读等官员详阅。
作者 朱金甫
出处 《历史档案》 1988年第4期94-135,共2页 Historic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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