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忽视草原畜牧业的特殊规律,牧区第一步改革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因此,今后改革的目标应是完善具有牧区特点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以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为标准,重新构造牧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既不是越大越公越好,也不是越小越私越佳;应完善和发展家庭经营,搞好草原承包责任制。此外,还应逐步实现战略转移,改变工农牧不等价交换为平等交换,建立畜牧区自积累发展牧区经济的新机制。
出处
《农业经济问题》
1988年第7期23-26,2,共5页
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