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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义轻利”的观念不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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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常常和义气、义务、义军、义学、结义等联系,主要是一个道德伦理方面的概念;而利,则经常表现在利益,利润、利息、利税、福利等方面,主要是一个经济领域的问题。因而,从本质上说,它们是不宜相提并论或随意比较轻重的。然而,在常识与实践中,它们却长久以来被人们看作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其历史,至少是从儒家学说形成、从“孟子见梁惠王”的辩论开始。
作者 罗立斌
出处 《学术论坛》 1988年第5期24-26,共3页 Acade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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