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争水或水利纠纷是中国农村社会自古迄今都存在着的一种突出的矛盾现象。在清代浙江地区的农村,这种起因于经济利益的侵占或维护的争水问题显得特别严重。水利纠纷不断,诉讼械斗之风盛行,严重影响到封建的社会秩序。封建国家不得不通过权力的干预,介入到争水双方的冲突之中,采取一系列手段或措施,来协调各利益集团的关系。然而,基于眼前经济收益的偏向考虑,官府在处理水利纠纷过程中暴露出其评估的不公正性,因而没能在多大程度上缓和这种矛盾冲突。地方绅衿势力的兴起,在解决农村水利纠纷活动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凭借其声望、地位,组织农田水利建设,制订和监督执行水利乡规民约,合理分配水资源,调解水利纠纷。事实上,绅衿地主成了地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实际支配力量。
出处
《中国农史》
1988年第3期48-59,67,共13页
Agricultural Histor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