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字国,并已递交了核准书,《公约》已于今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样一来,在我国今后的进出口业务中,便有了两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出处
《国际经贸探索》
1988年第1期68-74,共7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