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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法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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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已于1987年正式提出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的申请。参加GATT,有利于扩大我国产品出口,扩大对外贸易的范围,同时也需承担减让关税和取消其他非关税壁垒的义务。为了充分享受GATT规定的优惠权利,尽可能减少GATT可能对本国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必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作好法律准备。所谓法律准备,即指充分利用“祖文条款”(grandfather clause),在参加GATT之前,尽可能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祖文条款”
作者 戴风霞
出处 《国际经贸探索》 1988年第2期63-66,共4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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