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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朋”新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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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贝曾经做为一般等价物来使用这个问题,古人在史书中多有记载。所谓“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利,通有无者也”。“先民有作,龟贝为货”。“古者货贝而宝龟”。此外,在甲骨文、金文中也多有记载。现在。
作者 乔志敏
出处 《中原文物》 1988年第2期51-54,共4页 Cultural Relics of Central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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