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促进科技发展是国家的重要职能,而这个职能一般是通过国家具体的职能部门——国家科技领导机构来实施的。要使其充分发挥作用,除了行政上、经济上的保障外,还必须有法律上的保障。通过法律规定这些机构的地位、职能、权限等事项,使其享有高度的权威性,能依法行使职权,从而使它的各项工作更有效、更科学化、更系统化、这一点已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实践所证明。发达国家对加强科技领导机构的立法高度重视。根据苏联宪法规定,苏联部长会议下属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具体负责全国科技进步的组织、管理、协调的机构。1966年10月1日,苏联部长会议颁发了《苏联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8年第2期36-38,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