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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错的法律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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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些法律概念,在报刊和书籍上,甚至在正式文件上,时常用错。就笔者所见,大体有以下几种: 溢用“前科”。前科是指那些曾经被人民法院认定为犯罪、判处刑罚,并且经执行完毕的人,这样的人刑满释放后又犯了新的罪行,对于其前次犯罪並已被判处刑罚这一事实称为前科。所以称“前”,是因为有后罪。称“前科”
作者 邱连云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8年第2期62-63,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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