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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誉权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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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这是我国民事立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法人名誉权予以确定。随着民法通则的实施,人民法院受理和处理了大量侵害法人名誉权的案件。但民法学界对这一问题尚未进行必要的研讨,笔者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作者 杨孜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8年第4期28-31,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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