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涉外合同准据法的历史沿革合同必须受一定的法律支配,否则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而无效。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是同一国家的人,该合同在当事人所属国订立并履行,那么,该合同必然受该国法支配。若合同在一国订立而在另一国履行时,该合同就涉及到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这时,对当事人来讲,到底适用何国法来赋予合同以拘束力?对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讲,适用何国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解决纠纷?这就产生了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问题,即涉外合同的准据法问题。
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3期71-76,共6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