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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这起继承案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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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王牟夫遗产的范围王牟夫病故时,遗有两处私房,5000元现款。两处私房中,一处为3间,面积60平方米,价值人民币一万元。这处私房是王牟夫在与李珍结婚前自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陈寅
出处 《法律适用》 1988年第7期30-31,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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