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巳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并颁布,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使人民法院得以及时、合法、正确地运用法律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坚决、彻底、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需要,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出处
《法律适用》
1988年第11期10-12,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