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业大教材《中国经济法讲义》(上册)第六章的第五节和第七节中,分别提到了经济合同的解除和解除经济合同两个概念(见第184页和第212页)。尽管二者都引起了终止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字面上也较为相似,但它们却有着本质的不同。经济合同的解除,是指在经济合同尚未履行时或在履行过程中,经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提前终止经济合同的法律行为。解除经济合同,是指在特定的经济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进行非法活动时。
出处
《法律适用》
1988年第5期15-15,共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