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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的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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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不仅为合同当事人之间转让合同规定了行为准则,也为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合同转让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活动和司法实践中正确执行这一规定。
作者 刘天孔
出处 《法律适用》 1988年第9期12-13,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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