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在具体形式方面日趋多样化。从是否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角度上划分,商品交换的各种具体形式可以归纳为商品的出售与商品的出租两大类型。其价格也相应地划分为出售价格与出租价格。本文拟就此作砦初步探讨,籍以抛砖引玉。一商品是由它的所有者带到市场上去进行交换的。在商品交换中各个商品所有者作为商品监护人,必须体现商品所有者的意志关系。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并约定适当的形式,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1988年第4期36-38,共3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