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财政机关的财务收支和财政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都要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成立四年来的审计工作实践说明:财政审计工作,虽在某些地区有所开展,但对实际经验的总结不够,理论研究也不够深入,已成为当前国家审计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有人认为:审计难,处理也难;而财政审计则更难,处理也更难。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8年第2期76-82,共7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