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法律意识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法律意识”,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术语,人们对它有不同解释。资产级级思想家把它解释成“心理的综合”、“合法感”、“法律感觉”等等,从而将它归结为人们非理性的心理现象,并认为它是不可思议的。如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法律意识和法律信念是为人民所不得而知的科学抽象”。苏联学者多将法律意识理解为法律观点的总和。如卡列娃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一定阶级的法律观点的总和,而在人民道义上和政治上一致的条件下则是全体人民法律观点的总和”。罗马什金认为,法律意识是:“传播于社会中的反映人们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法律观点的总和”。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意识的理解也不统一。有人说:“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有人说,法律意识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也有人说: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和观点的总称”。还有人说,法律意识就是:“人们法律观点的统称。”上述观点虽然揭示了法律意识的基本属性,但是我们认为不准确,或者说不全面。其一:法律意识不限于法律观点。其二:用法律观点、法律思想、法律知识共同解释法律意识,外延重叠、层次不清。 什么是法律意识呢?
出处 《河北法学》 1988年第2期1-4,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