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4月12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第10条和第11条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关于私营经济的条款,并对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了新的规定。这些无疑都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适应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需要,是完全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对现行宪法仅作上述修改还远远不够,有必要对其他若干条文规定作进一步修改,使现行宪法得到更好更切实地贯彻实施,在现实生活中更充分发挥其根本法的重要作用。
出处
《河北法学》
1988年第6期4-7,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