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监护制度初探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现代各国民法或婚姻家庭法典,大多有监护和保佐(保护)的规定。有的国家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监护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设保佐人(保护人)。我国《民法通则》无监护与保佐之分,仅有监护的规定。设置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合法的民事权益,通过法律所采取的协助他们参与民事活动的补充方式,借以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作者 冀凤丽
出处 《河北法学》 1988年第6期8-9,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