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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追缴无效合同当事人财产问题的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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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追缴财产是一种民事责任还是一种行政责任,学术界不无争论。笔者认为追缴财产是一种行政责任。这是因为:第一,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两点:首先,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而行政责任则是产生于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服从关系。其次,民事责任的确定。
作者 刘贵祥
出处 《河北法学》 1988年第6期19-21,共3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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