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对于个体所有制经济实体与公有制经济实体(全民所有制的或集体所有制的)联合而成的新经济实体中的贪污犯罪,如何认定?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对于这种新经济实体当中贪污罪之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的认定并不困难,所以,现在最为关键也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对于由个体所有制经济实体与公有制经济实体联合而成的新经济实体中贪污罪的客体将如何认定?这也是目前刑法学界和刑事司法审判人员正在激烈争论的问题之一。可以说,只要对个体所有制经济实体与公有制经济实体联合而成的新经济实体当中贪污罪的客体认定完成了,那么,这种新经济实体中的贪污问题也就必然会迎刃而解。
出处
《河北法学》
1988年第4期40-41,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