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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西欧国家公司法的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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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公司法属于各州立法权的范围。各州的现代公司法是以美国律师协会的公司法委员会于1946年起草,并经过多次修改于1979年公布的标准公司法为基础的,到1981年初,标准公司法已被35个州所采纳,其他一些州也以该法为依据,对自己的公司法作了修改,只有少数州如特拉华州仍然没有受该法的影响,而保留自己独特的公司法。美国公司法虽然属于州法的范围,但联邦法对公司法也有关系,这主要是指联邦证券交易法、税收法。
作者 潘华仿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比较法研究》 1988年第2期1-10,共10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 1谟丁梅因·哈特.欧洲12国公司法[M],李功国等编译.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 2范健.设立中公司及其法律责任研究.商事法论集[M].第2卷.受托人经济忠诚义务研究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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