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公司法属于各州立法权的范围。各州的现代公司法是以美国律师协会的公司法委员会于1946年起草,并经过多次修改于1979年公布的标准公司法为基础的,到1981年初,标准公司法已被35个州所采纳,其他一些州也以该法为依据,对自己的公司法作了修改,只有少数州如特拉华州仍然没有受该法的影响,而保留自己独特的公司法。美国公司法虽然属于州法的范围,但联邦法对公司法也有关系,这主要是指联邦证券交易法、税收法。
出处
《比较法研究》
1988年第2期1-10,共10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