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行政立法是行政法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加快行政立法的步伐,是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制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开放搞活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迫切需要。行政立法权是个综合的概念,从行政立法权的构成看,主要是由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构成。制定权又包括行政管理法规的提案权、审议权、决定权和公布权。从行政立法的主体看,是由中央行政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权构成。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立法权限划分。
作者 陈德仲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5期12-12,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